企业土地成本已计入房产原值,请问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日期:2026/8/24 11:55:35 浏览:40 来源:www.sxjry.com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收入库。” 因此,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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