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对退役士兵的要求必须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的退役士兵
日期:2026/9/15 21:12:40   浏览:14   来源:嘉瑞盈

需注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该条例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享受该政策的退役士兵应为 2011 年 11 月 1 日后退出现役。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退役士兵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公告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七、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3年8月2日



山西嘉瑞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坐落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E座南2层。公司依托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公司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多家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深耕财税审计领域十余载,汇聚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等一众专业财税人才,坐拥稳定广阔的社会资源,可保障每一位客户享受到安全可靠、完善贴心的专属财税服务。
       公司现下设有审计一部、审计二部、审计三部、质控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现有从业人员21人,其中注册税务师9人,注册会计师1人,助理及其他人员11人。公司主要从事业务:
      ①财务咨询、税务筹划;
      ②各类税务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资产损失鉴证、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鉴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设备投资的抵免鉴证等);
      ③各类审计业务(年度审计、各类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审计、内部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离任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认定及认定后的火炬年报申报、税收优惠享受等咨询;
      ⑤科技项目申报/验收咨询;
      ⑥代理业务(代理公司注册、验资、增资、工商年检、工商变更、工商注销等; 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税务注销等)及知识产权、软著、商标代理咨询业务等。
      公司近年核心业绩成果如下:年均辅导近百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百余家客户提供专业代理记账服务,累计出具各类审计、鉴证报告超百份;公司负责人及高级项目经理,受邀担任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日报传媒集团印务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财税顾问。其他核心合作客户还包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亚新科国际铸造(山西)有限公司、中信机电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投资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智旅博翔旅游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中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遥感(山西)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嘉瑞盈始终秉持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打造了独具特色的经营、推广与合作模式,真诚期盼与广大企业客户、各界个人及同行机构携手并进,共筑成长!

 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E座2层。

  联系人:0351-7015909  王经理 13754825160。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相关内容
与我们联系
山西嘉瑞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E座南2层
电话:0351-7015909、13754825160
网址:http://www.sxjry.com
晋ICP备2026009335号
技术支持:美炫互动
关注我们